近日,开封顺河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被执行人刘某在朋友陪同下,主动与申请人李某达成和解协议,并履行了还款义务。
李某与刘某、张某三人系朋友关系,刘、张二人从事粮食收购生意,李某则长期向刘某、张某出售粮食。2022年3月,经李某与刘某、张某对账, 刘某、张某尚有玉米款项未付,总计52454元。该款经李某多次催要,刘某、张某并未支付。2022年5月,无奈之下,李某将二人诉至顺河法院,经法院判决被告刘某、张某二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李某货款52454元及逾期支付货款利息损失。判决生效后,刘某、张某仍未按期履行义务,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刘某、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,并到刘某居住地走访调查被执行人刘某、张某财产线索,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,并告知其拒不履行将面临拘留、罚款、失信等法律后果。被执行人因害怕被拘留,提出愿意和解,但表示其资金紧张,不能偿还全部款项,被执行人愿意支付申请人2万元,同时愿意将一辆小轿车交出用于抵债。后经双方协商,小轿车作价32454万元,申请人表示同意。被执行人刘某当场将2万元转至申请人账户,并将小轿车交给李某处置,至此案件顺利执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