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申请执行人李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开封顺河人民法院审理,依法判决王某返还李某借款54000元,并支付逾期利息,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。但王某却一直未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。2023年11月李某向法院申请执强制执行。
进入执行程序后,承办法官依法向王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文书,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此后,多次给王某做工作,王某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,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。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,该院依法作出了对其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,把他送进了看守所。
被拘留次日,王某终于认识到法律非同儿戏,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是随便可以“赖掉”的。他主动发微信给承办法官认错,联系家人交纳了2万元案款并具结悔过,就剩余案款的履行与申请人李某达成了和解协议,并提供了担保人。鉴于王某积极履行并真心悔过,该院提前解除了对其的司法拘留。
拘留“老赖”只是一种执行手段,督促履行法定义务才是目的。希望有执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“老赖”们能放弃观望和侥幸心理,否则将会面临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。